各教学院、系(部):
为打造品牌师资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内涵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三级梯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职的教学一线教师。
二、推荐选拔程序
1.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评选工作。各教学院、系(部)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部)的推荐工作。
2.推荐。教授推荐、上届名师推荐、教务处推荐、教学督导室推荐、本院、系(部)领导班子推荐、三人以上联名推荐和个人自荐。
3.候选人填写《推荐表》,并提供近两年内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原件及有关教学文件。
4.资格审查。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督导研究室联合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5.民主评议。教师投票、学生投票、专家投票、院系、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联合投票。
6.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候选人的科研、教学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综合积分提出初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7.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院党委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选拔条件
(一)教学名师选拔条件
1.受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在师生中、在校内外有较高的教学声望和育人业绩。
2.积极承担两门以上主要课程的教学。近两年来,每年都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或接近院、系(部)平均工作量。积极利用假期和业余时间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成效显著。
3.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教学中,基本形成了比较稳定、鲜明的特色或风格,并且在学院或二级学院、系(部)组织的评教中,其特色和风格能够得到大部分学生和教师的肯定和认可。教学效果优异,在优质课堂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学生评价优秀率在90%以上。
4.坚持围绕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果。近两年来,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前一至二位人员、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前一至三位人员;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前一至二位人员;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一至三位、二等奖前一至二位、三等奖前一位人员。不属于上述人员,但在教学育人方面特别突出、效果特别显著、学生特别欢迎的教师。
5.近两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或主编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或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立项教科研课题,或具有其它重大的科研成果。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至少在国家级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6.近两年内,未出现一、二级教学事故。
7.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注重传、帮、带,注重青年教师培养,在建设合理的教学梯队方面成效显著,在教学团队中起核心作用。
8.有以下成果者,职称、科研和工作量等条件可适当放宽。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前一至二位人员、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前一至三位人员;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前一至二位人员;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一至三位、二等奖前一至二位、三等奖前一位人员;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二)教学带头人选拔条件
1.受聘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是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前一至二位人员;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一至三位、二等奖前一至二位、三等奖前一位人员;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以及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优秀指导教师。
2.具备双师素质,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主动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主持或参与新专业的申报及评估工作,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教学大纲。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组织形式,在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方面有创新举措。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或曾主持院级以上科研立项课题、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4.教风民主,治学严谨,在师生中有较高的教学声望和育人业绩。
5.近两年内,取得以下教学、科研成果:
(1)教学方面
每学年必须主讲1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开设30学时以上的选修课或讲座。学年工作量达到本院、系(部)教师平均工作量以上。教学效果考核优秀,在优质课堂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学生评价优秀率90%以上。指导1门以上专业课的实践实训实习。
(2)科研方面
至少具备下列两项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或主编专著(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艺术类专业教师至少在国家级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②获得市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第一位获奖者),艺术类教师获得专业协会颁发的省级二等以上作品奖。
7.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两年内未出现一、二级教学事故。
8.有以下成果者,职称、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前一至二位人员、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前一至三位人员;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前一至二位人员;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一至三位、二等奖前一至二位、三等奖前一位人员。
(三)教学骨干选拔条件
1.受聘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是上届青年教学能手,具备双师素质。
2.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在本专业教学中有创新思路,能够根据专业发展开发课程资源。勤奋务实,敬业爱岗,有突出的教学和育人业绩。
3.积极参与课程与专业建设工作,协助落实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专业方向的调整、新专业的申报、评估及建设工作。积极指导各类技能大赛,参与院级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并取得公认的成绩。
4.近两年内,取得以下教学、科研成果:
(1)教学方面
认真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主讲本专业1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系(部)平均工作量以上。积极参与优质课堂创建活动,并取得公认的成绩,学生评价优秀率在90%以上。积极指导所任课程的实践实训实习。
(2)科研方面
至少具备下列两项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或参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②获得市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第一位获奖者),艺术类教师获得专业协会颁发的市级二等或省级三等以上作品奖;或担任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主持人。
5.省级教学团队、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参与者,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职称、科研条件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青年教学能手选拔条件
1.进入学院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爱岗敬业,谦虚好学,在教学和育人工作中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2.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在创建优质课堂、办学品牌打造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师生认可,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近两年内,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以下成果:
(1)教学方面
主讲1门课程,工作量达到本院、系(部)平均工作量以上,学生评价优秀率在85%以上。能够恰当地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于教学实践;积极指导所担任课程的实践实训实习,并取得显著成绩。
(2)科研方面
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参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主持一项教改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
四、职责
(一)教学名师职责
1.教学中认真落实学院打造专业、课程、毕业生、科研等品牌特色理念,在一师(人)一品牌打造和实现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具体能力目标,以及优质课堂创建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2.任期内创造性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进一步形成师生认可的教学风格和特色,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益。
3.积极从事教学改革与研究,领衔编写教材;主持或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工作;带头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课程评选和优秀教材评选,每年都有新的教学改革成果及相应的总结材料。
4.任期内每年至少开出一门受学生欢迎的选修课,作一次有影响力的学术讲座,并在全院范围内举行一次高质量的示范课。
5.任期内至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有一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或者有专业学术论文被国内外的刊物转载或复印;或者承担一项省级及其以上部门下达的立项课题。
6.采用多种形式与教师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理念等方面的交流,充分发挥名师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7.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1—2名,并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
(二)教学带头人职责
1.教学中认真落实学院打造品牌特色理念,在一师(人)一品牌打造和实现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具体能力目标,以及优质课堂创建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2.任期内创造性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达到本院、系(部)平均工作量以上,并确保质量与效益。
3.积极带领本专业教师在理论和实践教学方面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果。
4.积极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文件建设,主动承担相应任务并作出成绩。
5.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承担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任务,是院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精品课程的第一主讲人,并有相应的总结材料。
6.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任期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或统编教材一部;承担或参与一项省或市级立项课题。
7.指导1—2名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并取得成效。
(三)教学骨干职责
1.教学中认真落实学院打造品牌特色理念,在一师(人)一品牌打造和优质课堂创建活动过程中,发挥骨干作用。
2.任期内创造性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达到本院、系(部)平均工作量以上,并确保质量与效益。
3.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创新实践实训模式、方法,课堂教学有创意、有个性,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4.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文件建设,主动承担相应任务并作出成绩。
5.积极承担精品课程建设任务,至少是院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精品课程的第二主讲人。
6.有自己独立的教科研课题,并承担院级以上课题研究;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7.指导1—2名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并取得成效。
(四)青年教学能手职责
1.任期内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不低于本院、系(部)平均工作量,并确保质量与效益。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发挥表率作用。
2.积极参加院院、系(部)组织的教学改革活动,积极参与优质课堂创建活动,具有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包括实践实训)。
3.积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开展教学研究,至少在院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
4.经常深入到学生之中,与学生交流学习和思想,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主动征求学生对自己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教学相长。
五、待遇
1.对评出的教学名师、教学带头人、教学骨干、青年教学能手,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在任期内,学院每年为教学名师、教学带头人提供1—2次参加国内专业学术会议的机会;教学骨干、青年教学能手提供一次参加国内专业学术会议或相关培训机会;优先推荐参加国外(境外)进修和国内外访问学者。
3.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将在院级教学名师中产生,同时在提职、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推优、读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管理
1.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梯队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两年,到期荣誉称号及待遇自动取消。对任期内不履行相应职责者,随时取消相关资格。
2.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和体系。每年度由人事处牵头,对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梯队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做出评价意见,建立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业绩考核档案。第一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第二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者,取消相关待遇,并只能参加隔届评选。
3.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已评出的教学名师、教学带头人、教学骨干和青年教学能手,在任期内,若发生二级以上教学事故或出现与有关条件不符行为者,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4.任期内,到达退休年龄者,从办理相关手续起取消荣誉称号;连续两学期达不到系(院、部)平均工作量者,或在省级统考中成绩位居后几位者,视情况决定取消其荣誉称号或相关待遇;因公离岗半年以上,或因岗位变动不在一线工作,或提拔为中层干部者,任期内保留荣誉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三级梯队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内涵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教学院、系(部)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李 琳
副主任:丛建国 那菊华
成 员:张玉华郎 静 张庆会 刘绪文 王明荣 李朋熙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聂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