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下设组织科、人事劳资科、干部科(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师工作科、老干部科等。
主要职责有:一、负责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负责学校中层班子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负责拟定学校的人才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四、负责牵头协调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六、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调配、劳资、离退休办理等工作;
七、负责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聘期考核工作;
九、负责学校教职工考核及评优树先等工作;
十、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进修访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兼职教师的聘用工作;
十三、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干部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