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服务承诺制度

作者: 时间:2013-03-10 点击数: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服务承诺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方便教职工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树立为教学、教师服务的思想,努力为教学工作、教师提供优质服务。

二、保证仪表举止得体,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坚持热情待人,文明服务,保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说话文明。

三、实行办事工作公开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守法规、办事按章”原则,对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师资培养、工资及社会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津贴的发放等有关工作情况依法、依规通过文件或学校办公信息网进行公布,增加透明度。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来我处办事者,接触到的第一个人即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办事人员所询问的问题,能答复的必须马上答复,不能答复的负责帮助提供联系人和联系办法。

五、实行办事限时制度。对师生员工查询的问题,做到随问随答,一时答复不了的,经请示领导后主动回复。对基层单位或教职工的请示或申请需要解决的事项,属人事处职权范围有明文规定的,能随时解决的则随时解决,确实不能随时解决的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并给予回复;需与有关部门协商或需向上级领导请示的,视上级决定和与有关部门协商情况,尽快答复。

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照章办事,廉洁办事,做到勤政廉政、克己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七、每学年到教学一线走访一次,主动征求教学部门、教师对我处工作的意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好实际问题和实际困难。

八、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凡发现本处工作人员有违反该制度的言行,可随时投诉(投诉电话:3276332)。凡年内多次受到师生员工批评的工作人员,经查属实,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并视情节对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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