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我院中层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关于2006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潍人字[2006]2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年度干部考核范围:中层干部、直属科科长、主任助理。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鼓励干事创业,鼓励改革创新,鼓励敢抓敢管原则。
4.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与贡献。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大局意识。
能:主要考核工作创新方面的观念、理念,发现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规管理能力,应急问题处置能力,改革思路与工作魄力等。
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工作投入、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效益;考核在质量管理年活动中的创新性工作及业绩贡献。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学:主要考核业务学习与理论学习情况,知识更新情况,以及工作研究成果。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的方法。
1.个人总结
中层干部、直属科长、主任助理,按照本人的职位职责、工作分工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1月29日交人事处。
2.个人述职
分口召开中层干部和规定范围人员会议,被考核人员逐人进行述职。
3.民主测评
对每位中层干部在规定范围内,按考核内容评定等次。
(1)学院领导对中层干部进行评价,占30%。
(2)单位考核位次结果,占30%。
单位排名第1-3位(30分)、第4-6位(25分)、第7-9位(20分)、第10位以后(15分)。
(3)本部门人员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占20%。
(4)述职会议相应范围的民主测评,占20%。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测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4、创优、贡献加分。为鼓励干事创业,争先创优,对中层干部在各项工作中受到的表彰和做出的突出成绩,在民主测评最后得分基础上给予加分。
(1)对在年度工作中,受到院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其民主测评最后得分加3-5分;受到地市级表彰奖励,加5-7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加7-9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加9-12分。
(2)获得学院年度规定的单项奖励,加1-3分。
(3)对学院建设和改革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为学院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加3-10分。
(4)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做出优异成绩和重大贡献者,加1-5分。
4、综合评定
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按顺序排名提出考核意见,报院党委审批。
5、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上级规定数额,中层干部副职所占优秀名额不少于分配中层干部优秀名额的三分之一。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领导不得评为优秀
(1)在院年度考核中得分为相同系列倒数一、二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2)在本年度综合治理方面问题突出,有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学生中发生群体违纪违法,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
(3)领导班子不团结,对工作造成消极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
(4)因工作失职,造成财物损失5千元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及主要责任人。
7、情况反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采取一定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中层干部考核的结果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
2、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达20%或不合格票数与基本合格票数之和达40%,应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列为诫勉谈话对象的干部,原则上责令辞职或降职使用。
200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