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通知
2008-02-19 15:47:02
潍人字(2008)15号
关于推荐选拔第九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有关省属单位:
根据《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第九批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在推荐范围。重点推荐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推荐时以近4年来(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新推荐人选,要体现以中青年为主体,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已满管理期的第七批市级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推荐。
二、推荐数量
全市拟选拔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0名。各县市区不超过8名,市直部门不超过5名,省属单位不超过10名推荐人选。根据上报情况,个别高层次人才比较密集的部门和县市区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三、推荐程序
要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情况一览表》在人选单位张贴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介绍性文字要准确、清楚、简明。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要有数据例证,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位次。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3份,以A4纸打印。
2、《推荐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以A3纸打印。
3、单位推荐报告1份,以A4纸打印。
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以A4纸打印。
5、附报有关证明材料和支持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奖励证书、著作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涉及经济效益的,要有财税部门的证明。
6、呈报部门所有推荐人选情况综合报告和《推荐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汇总情况一览表》各1份,以A4纸打印。
7、上述1、2、3、4、6项要附报电子格式。可登陆潍坊市人事局网(http//rsj.weifang.gov.cn/)下载。
以上材料,请务于2008年3月16日前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235869。
五、选拔程序
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人事局组织成立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最终确定市级拔尖人才考察人选。市人事局在对人选进行考察,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发文公布,并按有关规定纳入管理范围。
六、组织实施
推荐选拔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各项工作。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业绩,弘扬他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他们为榜样,在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2、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调整条件
3、《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
4、《推荐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5、《推荐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汇总情况一览表》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人员或省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两项三等奖首位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人员或省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两项三等奖首位人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人员或省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两项三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两项二等奖的首位人员或两项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五)在完成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并是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人员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两项二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七)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的人员。
(九)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员。
(九)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
(十)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一)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全国纪录和多年保持全省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十二)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人员。
选拔时以近4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市级以上攻关课题,并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首位人员,其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58周岁。
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调整条件
市拔尖人才管理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纳入新一批市拔尖人才继续管理。调整的办法、程序参照选拔的办法、程序,与新一批市拔尖人才的选拔同步进行。
(一)在科学研究、技术改造等方面取得新成果,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人员;获得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首位人员或两项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二)在引进、推广、开发、应用新技术、新项目方面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解决了突出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三)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开发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第一专利人。
(四)在工程、轻纺、工艺美术设计方面获得一项以上国家级奖励的前两位人员;获得一项省级奖励或两项市级奖励的首位人员。
(五)仍然为市某一行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优秀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市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获得两项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市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的首位人员;在省以上刊物发表两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正式出版一部影响较大的专著的人员。
(六)从事生产、经营、教育、卫生、科研等企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工作,创造总结的现代化管理思想理论和经验措施有新的发展和完善,继续被社会公认具有省内同行先进水平,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新的论文或著作,所领导的单位继续居全省先进行列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七)在教育、卫生、文化、宣传、艺术、体育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了新的突出成就,做出了新的较大贡献的主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