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省、市教育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有关单位、学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32号)精神,今年教师节期间,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向上级部门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一批潍坊市优秀教师和潍坊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推荐名额
今年我市向上级部门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4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2名,山东省优秀教师60名,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评选潍坊市优秀教师400名,潍坊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以上名额,原则上按照学校和单位的隶属关系,依据2006年底教职工统计数,参照市教育综合督导成绩,按一定比例分配(分配名额见附件3)。
二、评选和推荐范围
(一)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潍坊市优秀教师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潍坊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学校校长(副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县(市、区)教育局长(副局长)不参加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
1998年以来已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推荐和评选。今年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表彰的全省师德标兵,如未获得过省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应当成为本次评选的山东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并占用所在县市区、学校名额。
三、评选和推荐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潍坊市优秀教师、潍坊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评选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课教师: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指标,结合各县市区教育发展实际情况,青州市、安丘市推荐的全国优秀教师同时授予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荣誉称号。
(四)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为展现当代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全国妇联将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以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教师节期间,国家、省、市发布表彰决定,对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教师颁发证书、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潍坊市优秀教师、潍坊市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一并进行。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推荐工作,统筹、合理分配各级各类个人表彰名额,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三)人员推荐坚持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倾斜。按照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要求,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4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10%以上;推荐评选山东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农村中小学管理人员应占推荐人选的4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占推荐人选的15%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县市区教育局长参评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应从严掌握。
(四)对同时推荐为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五)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要向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县市区、各单位应将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
(六)各县市区在做好国家、省、市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个层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活动。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须按要求上报如下材料: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4)、《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6)、《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7)、《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8)以及《潍坊市优秀教师潍坊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10)。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见附件5)、《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9)、《潍坊市优秀教师潍坊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11)。
3.推荐评选工作总结,包括推荐评选工作程序,推荐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4.各县市区确定一名成绩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可在全国范围宣传报道的先进集体或典型人物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同时提供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书面打印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报送信箱:jingguangjin@126.com。
(二)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组织领导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评选事宜及材料报送联系电话:8792691。
附件:1.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国家、省、市表彰名额分配表
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5.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7.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8.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9.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10.潍坊市优秀教师潍坊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11.潍坊市优秀教师潍坊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潍坊市人事局 潍坊市教育局
二○○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表彰 通知
潍坊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7月3日印发
校对:井光进 录入:刘健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