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学习补助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2-07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及时兑现我市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有关政策待遇,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潍发[2004]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有关补助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院2009年12月以来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申报学习补助费。

二、申报材料

申报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学习补助费,需由本人填写《潍坊市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补助费审批表》(一式四份,A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12月8日上午下班前报人事处

附:潍坊市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补助费审批表

人事处

2010年12月7日

潍坊市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补助费审批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取得学位时 间

学位证号

毕业院校及专业

补 助 费 数 额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委组织部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 注

注:1、此表一式4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各1份;2、“单位性质”是指党政群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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