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及时兑现我市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有关政策待遇,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潍发[2004]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有关补助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院2009年12月以来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申报学习补助费。
二、申报材料
申报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学习补助费,需由本人填写《潍坊市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补助费审批表》(一式四份,A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12月8日上午下班前报人事处。
附:潍坊市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补助费审批表
人事处
2010年12月7日
潍坊市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补助费审批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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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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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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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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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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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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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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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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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位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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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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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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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助 费 数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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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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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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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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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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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4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各1份;2、“单位性质”是指党政群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