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0 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人事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 号),现就做好我省 2020 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因证书遗失需补办的,属于补发;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信息有误需换证的,属于换发。
二、处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6 月 29 日前)。个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 资 格 认 定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省 认 定 系 统 , http://8rr.co/jCMt),完善个人信息后,通过相应通道进入补 发换发程序,下载《补发换发申请表》模板,填写并上传扫描件。
申请换发的需将原证书交至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 部门。因证书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上传佐证材料。姓名、 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上传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扫 描件。申请补发的无须上传佐证材料。
目前不在山东省内高校工作的人员申请补发换发,工作单 位选择我中心,除上述要求外还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后续工 作由我中心完成。
(二)高校初审(6 月 17 日—30 日)。各高校登录省认定系统对本校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收回换发申请人的证书并 寄回我中心。
(三)教育厅复审并制发证书(6 月 29 日—7 月 15 日)。教育厅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制发新 证书。复审不通过的,通知有关高校或个人。
三、工作要求
(—)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或换发工作与高校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各高校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 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高校教 师资格证书补发或换发工作,要加强程序管理,严格审核,规 范操作,加强信息管理。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 一份由各高校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由省指导中心存档。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0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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