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为夯实发展党员工作基础,进一步充实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潍组发〔2019〕3号)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和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工作。
二、推选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要考虑入党申请人的综合素质,注意把写实记录与定性评议、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或其他单方面表现作为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
1.严格政治标准。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吸纳入党积极分子的根本政治标准。
2.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3.现实表现优秀。教职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工作业绩突出。学生在知识学习、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班级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无使用违规电器记录,无受到纪律处分记录,无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2。
4.基础条件过硬。递交入党申请时年满18周岁,截止到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党支部在其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与其进行了谈话。
三、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基本流程及要求
各教学院(系)党支部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学生中,按照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本年级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的50%推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提出入党申请的教师严格按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群推荐。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对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群众代表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群众代表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推荐同意票数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群众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群团组织推优。团组织推荐学生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学院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文件要求执行。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荐对象所在团支部按照大会流程推优,并形成团支部推荐意见,报所在院(系)团总支,团总支报所在院(系)党总支、支部进行审核。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28岁以下院(系)教师由团总支提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团委审核,行政部门的教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征求学院团委意见。28岁以上教师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征求工会意见。28-35岁教师入党申请人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同时还应征求学院团委的意见。
3.研究确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及时正确分析、充分讨论党、群推荐情况和群团组织推优意见,研究决定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负责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核。
4.公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当天,公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接受监督,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时间从次日计算5个工作日。
5.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和团委学生处备案。
四、相关要求
1.职责履行到位。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按照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严格审查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入党申请书有无抄袭,是否与入党申请人进行了谈话,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满6个月。
2.过程材料齐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性材料经审核后在各党总支、支部留存备查。主要包括群团组织推荐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及会议记录表、群团组织推荐意见,党、群推荐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及会议记录表,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决议、公示材料等。
3.备案信息准确。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确保入党积极分子信息无错误、无遗漏。未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或备案信息有误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可列入党员发展计划。
4.培训过程完备。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到组织人事处领取结业证书。
5.报送材料及时。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经党总支、支书记签字、盖章后,于6月5日下班前送交组织人事处,同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电子版发送至贾会祥QQ。
6.培养考察规范。审核合格后,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非教学院(系)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和备案工作参照执行。